御景国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基本状况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陕西鑫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管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御景国际社区甲方房屋基本状况:类 型: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坐落位置: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 379 号令)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其产权所属的物业含有法定的全部权,如业主或使用人出现了变更(如出租、出售等),须在变更后一种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出售后,甲方需确保物业的受让人与乙方重新订立议,在合同未订立前,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物业出租后,甲方需确保承租人恪守并推行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所商定的条款,以及本社区的管理规定
上述行为发生后,如甲方未推行本合同之义务,应就物业受让人承当连带责任
4、有义务为其拥有的物业购置有关保险,并保持其持续有效性;5、恪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恪守业主公约,恪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应缴费用,而无论物业与否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起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定的交房日期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基金;8、装饰装修房屋时,恪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9、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