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乐意将坐落在和林县城关镇盛乐南街路西(花园社区西门对面)商业用房一间(共 40 平米)租给乙方做饭馆使用
现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乙方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 元,大写: 元
双方半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若乙方半途变更,甲方不予退出租金
合同订立起一次性交清房租
乙方应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付给甲方取暖费 1219 元,由甲方交到热力公司,甲方将热力公司的票据给乙方
二、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转让别人使用房屋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有关部门所征收多个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布局,如损坏造价赔偿
五、乙方在下一年租与否应提前 2 个月与甲方订立合同
否则,按违约责任计算
甲方如在下一年租给乙方与否,应提前 2 月告知乙方,否则按违约责任计算
六、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恪守合同条款,如果有一方违反条例,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