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和谐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4. 承包方式:基础工程全包 。5. 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如果因乙方因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因素而延迟竣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施工因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规定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解决,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因素规定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当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因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当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告知施工人员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三条:工程价格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第四条:质量规定 1. 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2. 工程验收原则,双方同意参考市地方原则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原则》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订立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告知乙方,方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承认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去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用必要的 保护方法,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当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