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报监指南一、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呈报资料: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4 份),中标确认书(建委备案);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3、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法或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5、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平安卡复印件;6、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7、经施工单位订立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订立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4 份);8、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方法;9、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不低于 50 万加2 万),以及人社部门办理的项目工伤保险凭证;10、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监控并提供安装凭证;12、参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与安管站订立的安全责任书;13、安全风险抵押金缴款凭证;14、平安卡考勤机以及购置凭证;15、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在县安管站办公室录入本人指纹信息;16、其它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内容完整,签字签章真实正当有效,凡复印件需加盖提交单位鲜章。二、办理程序1、报监单位凭以上资料到安管站办公室报监;2、报监单位会同监督员到拟建施工现场对开工条件审查;3、凡资料齐全、正当有效,拟建施工现场符合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