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AQ-C11-1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种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1、 必须要施工区域起止点 100 米处的轨道中设“停车防护信号灯”或红色闪光灯作为停车防护信号;2、 必须向调度室申请施工计划并成功办理清点手续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3、 必须按照施工计划时间,到点销点,不得迟延时间继续施工;4、 未经轨行区调度室许可,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5、 区间、站台、车辆段内材料堆放严禁侵入行车限界,以免影响行车安全;6、 区间、站台施工、车辆段内作业时或撤离后不得在轨行区内留下影响行车安全的临时设备、机具、垃圾等;7、 使用拖车、梯子、和其它大型设备前或在已带电的设备附近作业时,必须获得轨行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施工;8、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必须恪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帽、穿荧光服,做好个人防护方法,并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具和通讯联系工具。9、 严禁施工人员在轨行区附近睡觉;10、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负责应明确讲清晰,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状况,本身安全防护避难方法。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签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