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权限以下:1、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举证、质证、答辩;代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追加或者变更诉讼当事人;2、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反诉、上诉;代为与有关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结案合同;代为提出撤诉申请;代为签收有关的法律文书;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备案)、办理有关执行手续、参加执行活动;在执行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说和辩驳;有权代为变更、放弃执行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办理领取法院诉讼费退款、执行款手续,接受标的;签收法律文书等(必要时能够转委托)。受委托人在上述权限范畴内所为之代理行为,委托人均予以确认。 本授权使用期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至本案终止(含一、二审、执行,涉及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之日止。委托人: 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