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重承诺:1、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承当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确保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2、确保依法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确保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原则从事食品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3、确保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获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4、确保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统计制度,查验统计及进货票据按规定规范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5、确保食品流通经营场合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规定;6、确保建立并执行定时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出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告知有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统计,并将有关状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7、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推行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8、确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张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防止、治疗功效;9、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的巡逻检查,依法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分;10、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的食品,乐意按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增加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机关,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