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运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练员安全目的责任书为了加强教练员管理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确保安全教学,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按照“一岗双责”安全职责规定,结合驾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教练员行为,做到文明、耐心、安全、廉洁指教,教练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确保训练安全
二、严格恪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献、会议、批示精神及制度规定
主动参加安全例会学习,提高安全防备意识
三、对学员开展安全教育,强调学员安全练车,恪守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训练中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做到“人不离岗,人离车停”
四、教练员必须服从学校领导、总教练、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违者: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立刻辞退
五、教练员每天填写训练日志,对车辆安全状况、消防设备、事故隐患及修车状况做好统计;必须做好教练车的例行保养、维护和检查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教练员每天路训、场训结束后,车辆应准时整洁停放在制订的停车场
特殊状况需用车或者进行场地训练的,必须报请驾校主管领导同意
七、教练员带学员上路训练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训练,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超员,规定教练员自始至终在车上指导至路训结束,违者由教练眼承当责任
八、严禁教练车以多个名义办私事,若发现一次扣发工资 100 元
九、教练员在执教过程中,车辆和钥匙不得交给其它教练员或其别人员,若发现此状况,扣发工资 200 元,情节严重和违法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承当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教练员在执教过程中,严禁饮酒、吃拿卡要、私自离开场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若发现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扣罚工资 200 元,二次违反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