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实施乡村医生全员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项目,使我县乡村医生理论水平和实际服务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二、培训时间 按照全县统一计划安排,各乡镇卫生院于 1 月底前完毕本辖区内卫生室从业人员 40 学时,可分段分时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县获得村卫生室从业资格乡村医生和执业(助理)医师。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视频培训:以各乡镇卫生院为培训点,定时组织集中培训,采用有资质的培训专业机构提供的、可动态实时监管学员受训状况的视频培训系统,乡村医生刷卡参加学习,每人累计培训 40 学时。“乡村医生培训专干”配合视频教学进行辅导。培训教材由省卫生厅统一购置,免费配发。培训大纲见附件。 五、组织实施 确保培训对象 100%参加培训。 1、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承接所辖村卫生室从业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提供培训场合、器材、教材等条件,“乡村医生培训专干”负责乡村医生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时召集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授课和辅导。各卫生院要确保乡村医生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使学员能够随时重复观看教学视频和多媒体课件,并及时通过视频培训系统上传乡村医生受训考勤信息。 2、将乡村医生受训状况纳入其从业资格考核。各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培训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培训效果作出定性、定量的培训评价。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培训出勤与学习效果测验状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成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及时将乡村医生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单位等状况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培训统计”栏。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方法》,将乡村医生受训状况作为其从业资格考核、评定执业注册“考核统计”的一项重要根据。 3、各乡镇卫生院要整顿保存好培训工作对应的文献资料(涉及师资状况、教案、学员考勤、测试成绩、影像资料等),作为各级卫生部门检查验收的重要根据。 六、检查验收 县卫生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督导,于 1 月底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办班状况、《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培训统计”栏登记状况等。根据网上上传培训信息、《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培训统计”栏登记、抽查乡镇卫生院培训统计等方式核算培训项目实际完毕人次,将验收成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目的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