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卖方房屋出售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状况 卖方房屋(下列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 层,房屋为 ,房屋全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 证附件
第二条 房屋面积本合同第一条所商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 )(原产权证上标明 )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下列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别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列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差别不超出暂测面积的± 0
001 %,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卖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卖方承当
卖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买方名下所耗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买方承当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币种:人民币
根据买卖双方自愿协商拟定,该产权证号房屋售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付款买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并应在卖方将该房屋房屋全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交予买方之日,支付卖方剩余房款的 95%,即
最后剩余房款的 5%,即 ,在双方办理完毕有关过户等手续之日付清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及该房屋交给买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外,买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卖方对买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