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状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县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含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献,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献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献备存
全部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以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应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有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当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下列费用: (1)乙方应准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私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商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刻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也是本合同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它商定事项 1、 2、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