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保 密 协 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合同:(一)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涉及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涉及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方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涉及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涉及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畴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工作所收集和理解的客户资料、商业信息等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发明的经济效益予以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从事销售等有关工作,并在销售、经营等过程中产生的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全部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运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利行为或向第三方公开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2 年,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恪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避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1、劳动合同期内2、竞业限止期为解除合同后 2 年(五)脱密期限1、因推行劳动合同商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用脱密方法,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