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买受方(下列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商议,就房屋宅基地买卖事项,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潜山县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的一宗宅基地有偿出售给乙方,位置于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宅基地做了充足理解
乐意购置该宗宅基地(面积 米 2)
二、甲、乙双方共同议定上述基地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与期限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此宗宅基地买卖成交价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具体交付时间与数额为: 1.5 月 日付 元整(¥ 元)
2.甲方收到乙方购地基款必须当场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正式移交开发区所批付的有关手续,开发区宅基地配套费用结算单交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必须共守信诺,一经签字不得反悔
如甲方违约:1
推迟交地基或本合同有关细节 相违约的问题时,除及时退还乙方购地基款外,并再赔偿乙方 元 整(¥ 元)的违约金
若乙方违约:1
不按合同付款 2
不交接宅基地等; 从购地基款中扣除 元整 (¥ 元)作违约金归甲方全部,同时甲方有权重新解决自己的宅基地,乙方无权干涉
五、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开通水电、有线电视等设施(费用乙方自理),如果后来国家按有关政策可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费用归乙方自理
六、订立合同后,甲方将开发区有关该宗地基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经甲方签字后给乙方全部、保存
七、甲方同意乙方将该宗地基出售给第三方使用,同时甲方承诺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似、有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书,甲、乙双签字后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商定: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一经签字,立 即生效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买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