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出租方: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承租方: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一、出租方车辆基本状况:车型: 车牌号: 车架号:车辆购置日期: 新车购置价:二、租用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三、车辆移交:出租方在租车期限开始前移交车辆给承租方。承租方发现车辆性能不符合商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规定出租方赔偿损失。四、年检与保险:车辆年检、保险费由 方承当,车辆投保保险险种和保额为:。五、租金及结算方式:(一)月租金 元(元×30 天),车辆正常损坏(非承租方过失)维修期间应扣除对应的租金。(二)租金结算时间: 六、双方权利、义务:(一)出租方需确保车辆来源正当、年检合格、性能良好,证件齐全。(二)承租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所造成的损失,先从车辆的保险赔偿金中赔偿,由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承租方有义务协助出租方理赔。保险赔偿金局限性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费用,由 方承当。(三)车辆日常保养费用由 方承当。(四)车辆正常损坏需要维修的(非承租方因素),维修费由出租方承当。(五)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七、违约责任:(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二)一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应当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当责任。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合同。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出租方: 承租方: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