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甲方:枣庄瀚岭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枣庄瀚岭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性活动场合,在使用期内不准买卖、转租、转让,违者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及土地,并视情节追究乙方责任
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守信、履约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场地租赁地点租赁地点位于现枣庄瀚岭实业有限公司院内,生产路西,南靠检测线路边,北靠绿化树边,西靠八一电场院墙
场地南北约 80 米,东西宽约 70 米,土地面积大概 5600m2,房屋五间租赁给乙方自主使用
二、场地租赁期限即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共十年整
三、场地租赁金额从交接乙方即日起每满壹年,租赁费每年为壹拾万元人民币,每年 月 日之前(15 日之内)交清,签定合同之日时,租金必须一次付清,逾期不交终止合同
四、共同商定有关事宜1、乙方在承建厂房过程中,甲方应协调各方关系乙方自行建设
2、乙方租赁场地照明用电由甲方负责供应,电表、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
电费结算,由双方共同抄表计量,按供电站原则收费交于甲方
3、乙方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规定乙方搬迁或变更租赁费用,确因政府政策性变化时,需乙方搬迁的,甲方必须提前一种月告知乙方
4、场地租赁期满后,与否再续签合同,双方共同协商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5、乙方承租期内,场地内建造的多个建筑物和多个电器设备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如政策性拆迁,地面建筑物、厂房设备及绿化树木拆迁赔偿费用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得干涉
(不涉及甲方原有建筑物及绿化树木)承租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续租,全部乙方自建房及其它项目,乙方自行拆迁,甲方无权干涉
6、乙方因经营活动或其它因素无法继续在承租地从事经营活动时,有权提前二个月给甲方告知解除合同,但合同终止前必须付清甲方的全部租赁资金
7、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法经营,乙方经营期内所产生的费税、水、电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