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承租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以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厂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租赁物坐落于: ;(期限、租金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出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订立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厂房现场看房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厂房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极力完毕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厂房,将解决状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提供联系、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厂房租赁合同成立; (二)应主动协调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关系,为甲方提供的厂房资料,并且协调出租方尽量满足甲方的特别条件规定;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别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五)收取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同时确保自己拥有有关经营资质;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毕 “完毕委托事项”是指完毕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联系、协助、撮合等服务后,甲方及其有关联的公司或个人与出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即视为委托事项完毕
第七条 佣金 (一)佣金 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