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承租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以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厂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租赁物坐落于: ;(期限、租金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出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订立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伴甲方到厂房现场看房。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厂房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极力完毕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厂房,将解决状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提供联系、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厂房租赁合同成立; (二)应主动协调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关系,为甲方提供的厂房资料,并且协调出租方尽量满足甲方的特别条件规定;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别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状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五)收取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同时确保自己拥有有关经营资质;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毕 “完毕委托事项”是指完毕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联系、协助、撮合等服务后,甲方及其有关联的公司或个人与出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即视为委托事项完毕。 第七条 佣金 (一)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毕委托事项后应得的酬劳。 乙方完毕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其与出租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中商定的首月月租金向乙方支付佣金,若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不一致的,以最高月租金为根据。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订立厂房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 。 委托事项未完毕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毕的,乙方不得规定支付佣金。 (二)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毕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涉及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毕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