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合同工业园,是建立在一块固定地区上的由制造公司和服务公司形成的公司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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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下列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下列简称乙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业园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工业园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工业园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等;(四)车辆行驶及停靠(不涉及车辆保管责任);(五)配合和协助本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六)园区文化娱乐举动;(七)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八)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乙方的管理施行监督检查;(二)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置处罚:涉及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端不交纳有关费用或拒不矫正违章行为的负责人采用催纳催改等方法;(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全部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商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六)负责解决非乙方因素而产生的多个纠纷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