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 鼎 泽 恒 业 千 岛 湖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苗 木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对苗木的进场、种植和苗圃内苗木的生产、出圃、调用实施全过程的规范管理,使得苗木得以更加好的日常养护和正常运作,并做到合理的成本控制
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结合苗木实际特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苗木是指在公司地块上种植的林木、花卉、草坪、地被、苗圃培植的幼树苗及外购苗木
只要苗木的全部权属于公司,不管其存在地点、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须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畴之内
第三条 公司各苗木的获得必需手续齐全,票据正当,苗木的购进、验收和处置必需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综合部是苗木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是苗木的财务核算部门
凡涉及苗木的会计核算按公司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执行,本制度中不再重复
第二章 苗木的采购程序 第五条 公司苗木列入公司资产管理,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并附苗木采购明细清单,报董事会审批,年度采购方案及年度预算参考公司预算管理方法执行
第六条 苗木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制《请购单》,请购单中应明确所需苗木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内容,并附上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采购报价单,填制完整的请购单报综合部审核
第七条 如果采购或建造大宗的苗木、林地,公司应组建招投标小组对苗木采购的供应商或建造商进行拟定,具体的招投采购流程参考工程管理中的招投标流程实施;对少量苗木的采购可对比三家不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如果质量相似的状况下,从中选用价格最低者为供应商,如果质量不同时,应首先考虑质量最优的供应商,对于质量的认定,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确认
第八条 如果请购的苗木与经董事会审批的采购方案中所附清单上的苗木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一致(差别不超出 10%),视为纳入年度采购方案的苗木解决;如果公司临时调节采购方案或调节明细清单上的具体品种,当作购建未纳入年度采购方案的苗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