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市镇大新村五小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村委会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一、工程实施范畴:本合同实施范畴: ,河堤长 80 米,基础深 1m×1m,河堤 1
6m,浆砌石构造
二、工程造价:本合同实施总价包干的方式拟定工程实施内容,总包干价为 5
3万元,未经同意同意不能超出包干价,工程实施时未按图施工的,按比例核减工程量
三、工程履约确保金:工程履约确保金为合同造价的 10%,金额为 5300 元,履约确保金在订立合同三日内存县水利局五小水利帐户,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工程付款方式:1、工程进场七天后,由施工方提出拨付预付款的申请,经村委会、扶贫后盾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各片区负责人订立意见后,提交县水利局拨付 10%预付款;2、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经各片区负责人核算工程造价,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五、工程施工竣工日期: 3 月 30 日前完毕
六、工程技术规定:1、河堤按照 8 m~10 m 的原则设立伸缩缝,浆砌石河堤按照 10-15m 的原则设立沉降缝或伸缩缝,遇地基突变地段必须设立沉降缝
2、河堤外观规定直如线、硬如铁,弯如月,表面光滑不能出现麻面现象;3、浆砌石挡墙及护坡砌筑应分层,各砌层均应坐浆,先铺浆后砌石,随铺浆随砌筑;外露面采用勾凸缝修饰,应平整和整洁
七、施工期间各方职责:1、承包方职责:按照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为优良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
2、村委会职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张榜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负责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扶贫后盾单位: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协调解决纠纷矛盾
4、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好施工方及时进场施工,督促施工进度,负责项目质量监督,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