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配电箱采购合同购货单位(下列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 1 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见第 8.1 条所述。第 2 条: 产品的技术原则(涉及质量规定)2.1 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配电箱生产的有关原则和规范规定(以甲方 施工设计图为原则) 2.2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单边尺寸不大于 550cm(涉及 550cm)的为1.2mm;单边尺寸不不大于 550cm 的为 1.2mm。箱体的颜色及标记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规定为准。第 3 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3.1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于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涉及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当。3.2 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输或其它状况而受到损坏,全部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并无义务确保完好。第 4 条: 交货时间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毕整个供应规定:壳体加工周期为 20 天。(以甲方付货指令开始计算);盘心加工及安装周期为 40 天。(以甲方付货指令开始计算);4.1.1 乙方供应范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 8.1 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即使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停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状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等。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拟定与否构成逾期交货。第 5 条:甲方工作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别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货。乙方供货的产品阐明书及合格证资料交甲方资料员报验,提供送检产品。5.2 有权对乙方电气元件采购渠道进行监督,目的是避免贴牌或替代其它未授权使用的品牌。5.3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第 6 条:乙方工作6.1 按本合同商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准时、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6.2 配电箱及配件质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