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者 (下列简称甲方) (下列简称乙方)为了满足人民需要,协调产销关系,经双方合同,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恪守:一、产品名称、货号、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期:(见下表)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原则,按部颁原则执行
检查办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解决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统一规定价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节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节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原则,按统一规定的棉织品包装原则,进行箱包装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由乙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确保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月分期交货,按季结算
如遇特殊状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畴内欠交或超交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
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推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要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当延期交货的罚金
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品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解决
万一发生天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