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入 职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以下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部
二、聘任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
甲方视乙方工作状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出三个月)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体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 元/月
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 20 元结算,不扣除餐费;超出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原则结算,扣除餐费
四、乙方的薪资为 元/月
(在职期间的薪资调节根据个人工作体现及岗位考核达标状况决定;分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根据个人体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 15 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
六、乙方需恪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七、乙方在职期间,可享有多项福利待遇(见附件一)
八、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予以额外奖励
九、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统计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统计为据);每月出全勤可获 100 元全勤奖励
十、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节
十一、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恪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推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十二、在职期间,乙方由于本身因素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种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三个月做出书面离职申请),方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根据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对应解决
十三、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