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愿 退 场 协 议 书甲方:蓝商高速 LS-B4 标项目经理部乙方:柏正权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现就原桥队(负责人:柏正权)退场事宜达成共识:1、乙方对因多个因素特别是乙方本身因素造成的自愿退场成果表达理解和接受,并无任何异议。2、除上项为解决乙方施工班组支付的费用约 59 万元外,甲方需另支付 85 万元人民币给乙方,此费用已包含了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全部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外欠款、履约确保金、公司及项目借款、工程量结算款及乙方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和甲方对乙方的合理赔偿等,但不限于上述的全部费用总额为 144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十肆万元整)。3、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仪器、各类材料、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已竣工程量的全部权归甲方。4、甲方已知经双方核算的乙方在本地所欠款共三笔约 8 万元人民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好代付手续,在支付总额中予以代付,甲方未知的乙方外欠款由乙方在支付总额中自行解决,并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5、合同签定后 7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 10 万元人民币作为代付欠款,40 万元人民币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及其委托人后,乙方必须立刻无条件全方面撤出施工现场,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当。6、剩余款须在扣除借款、已领款后,在确认乙方全方面退出施工现场后,于 9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支付完毕自行失效。甲方: 乙方:时间 :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