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 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Ⅱ 标机电安装项目经理部作业部位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原则配齐劳保用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并穿反光背心。2 施工人员在完毕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如出现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解决。3 装卸货品和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安全、文明施工。4 施工中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垃圾材料,做到人走场地清,营造一种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5 轨道已形成区间无超限物品,轨道上严禁人员停留。6 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必须在填报施工计划申请时重点阐明,获得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将负责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后果。7 正线轨行区严禁使用手推小平车等动车,但如由于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有关的确保安全的方法,并报管理单位调度室审批,且恪守下列规定:(1)手推小平车和单轨车在使用时必须按照审批的的运行轨行区、时间,指定的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2)手推平车等的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 100 米。(3)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留在线路上,平车在轨行区停留时,必须做好防溜工作。(4)手推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确保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5)手推小平车速度不应过快不得超出 5KM/时。遇有弯道或坡道时减速慢行。(6)手推小平车上严禁有人员乘坐。(7)手推小平车必须有离人后自动制动装置。8 在未封闭行车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专职安全防护员,挂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提前组织施工人员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全部人员应及时规避。9 在未封闭行车区间进行影响行车施工交叉作业,或在封闭行车区间进行的施工,在区间施工时应在线路中心插设移动停车信号牌(昼间红色方牌;夜间红色灯光;(洞内全部红色灯光))或防护人员手持信号(昼间红旗;夜间红光(洞内全部红色灯光))的方式进行。10 凡进入轨行区的施工(涉及线路下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恪守施工计划申报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方法,堆放物品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设立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11 防护灯设立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