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起诉状样本经济纠纷起诉状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 市 XX 鱼粉厂
住所地:XX 市 XX 街 XX 号,邮政编码:XXXXXX 厂长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 XX,一九五 O 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 XX,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 XX,驻沈阳 XX 旅社 XX 房间,电话:XXXXXX
(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 市 XX 养鸡场
场址:XX 市 XX 区 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
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 元
事实与理由:一九八九年七月,被告与原告订立了购销鱼粉合同
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置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
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推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
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沈阳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多次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
至 1990 年 7 月 13 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
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置饲料
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
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订立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别人
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别人利益,运用别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盈利,缺少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公司,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 XXX 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沈阳市 XX 区人民法院原告:XX 市 XX 鱼粉厂(章)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