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借 款 合 同第 号出借人: 借款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能够向出借人咨询,出借人应进行解释
出借人、借款人一旦订立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借款人、出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足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确保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第四条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借款人的实际借款日以收据为准
收据是借款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主动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偿还的,借款人无条件接受出借人采用的一切方法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2
按照本合同的商定获得借款本金,并准时偿还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2
如借款人不按商定按月偿还利息,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出借人可规定借款人立刻偿还全部借款及对应利息和费用;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