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不停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定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标管理的目的及方略第三条 商标管理的目的(一) 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对的的商标战略和方略,不停提高商标的出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
(二) 运用商标的出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加竞争、发展生产,不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商标管理方略 (一) 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二) 确保商标依法对的使用; (三) 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四) 确保商标信誉的不停提高; (五) 确保商标价值的不停增值
第三章 商标管理的职责第五条 公司综管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记物品样板的审核同意; (四) 参加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五) 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六)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 (七) 负责商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并在公司宣贯;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一) 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市场部负责商标成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对的使用和商标标记印刷工作
第四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七条 商标使用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变化
第八条 商标使用的监督 公司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其它部门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畴是: (一) 产品质量状况与否稳定; (二) 注册商标的的标记与否按规定使用; (三) 注册商标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