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迷失是贪污腐败盛行的根本原因在当下中国,腐败问题已经为政权敲响了警钟,于是反腐败就成为执政党面临的严峻挑战
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采取“先治标后治本”的反腐策略,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反腐决心和查办力度
然而,反腐败的成效不在于查办了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贪官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腐败犯罪的原因,特别是社会原因,以便对症下药,提高中国预防腐败的能力
一、中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在过去十年,中国查处的贪官数量堪称“世界之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国每年查处的贪官约四万人
其中,县处级干部二千多人,司局级干部二百多人,省部级以上干部五六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XX年10月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反贪污贿赂工作时介绍,从2008年1月至20XX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涉及19878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368人,司局级干部1029人,省部级以上干部32人,包括曾经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原XX省委书记陈良宇和原XX市委书记薄熙来
20XX年,中国“打老虎”的成绩引人注目,共查办省部级以上高官33人,包括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
然而,查办贪官的数量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国腐败犯罪的状况,因为腐败犯罪还存在“黑数”,即已经发生但未被发现或未被追究的犯罪数
在中国,腐败犯罪的查处面临“三难”,即发现难,查证难,处罚难
首先,腐败犯罪的方法、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有相当数量的腐败犯罪没有被发现的现象不足为奇
其次,腐败案件的查证主要依赖人证,物证较少,而且犯罪人多具有较高的智商和反侦查能力,所以查证也很难
再者,腐败官员多具有广泛的“人脉”或关系网,甚至形成利益共同体或保护伞,因此许多已经获得充分证据的案件也很难对犯罪人进行实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