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 XXX 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北京市 XXX 人民法院:贵院()XX 建字第 2 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以下: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状况一定规定申请人予以改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有关拆迁材料,因此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有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定机构完备对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订具体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后来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状况,确保有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正当告知,无端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它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尚有其它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
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
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全部权进行确认、登记,普通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根据当事人陈说、本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对应证明文献拟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赔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解决
如在裁决中告知全部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