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下称“开行分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充分借助县级政府的资源力量,建立有效识别与评估、决策和管理风险的机制,使开发性金融县级实施机构具备信用风险管理和信用建设推动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县信用管理平台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风险决策与处置制度、风险监控报告制度三个方面
第三条县信用管理平台风险管理遵循“实时识别、动态监控、及时处理”的原则,以有效规避、预防、转移、分散和补偿风险
第二章信用管理平台的设置和职能第四条在县政府已成立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办中设立信用管理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性的风险管理、信用建设工作,按照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信用评级、限额审查、搭建信用结构,推动信用建设、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风险决策
第五条信用管理平台主要承担客户或项目风险识别、计量、决策、处置、监控与报告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职能,以及上至政府、下至客户信用建设的职责,通过积极主动的信用建设,来达到推动业务、防范风险的目的
第六条县政府与开行合作,根据“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结合的原则,对县信用管理平台及其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价考核,以确保风险管理最大限度地支持业务发展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信用管理平台根据开行关于信用评级的要求开展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然后将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报开行分行风险管理巡视小组审核
第八条风险管理巡视小组由开行分行客户处有关人员及该县县域覆盖外派人员组成
第九条信用管理平台根据开行关于信用评级、债项评级的第1页共3页要求按季开展复核和年度复评工作,然后将复核结论和年度复评报告报开行分行风险管理巡视小组
第四章风险决策与处置第十条对县贷款审议机构在开行分行审定的客户风险限额内展开的项目债项评审,信用管理平台作为县域经济项目贷款审议小组的成员从边界判断和信用结构的角度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