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甲方(全称):赛涧回族乡张楼小学乙方(全称):吴洪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下水管道 90 米(结算按实际面积计算)。二、 工程名称:下水道工程三、 工程地点:赛涧回族乡张楼小学四、 工程价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每米 160 元)五、 合同工期:12 月 10 日至 12 月 30 日六、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后经学校检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 甲方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并随时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在乙方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节施工单位。八、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方法,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原则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当违约责任。九、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商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因乙方本身因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十、 争议 本合同在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或修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赛涧中心学校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