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中心校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为贯彻保定市《有关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告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动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有关责任。 1、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制订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订立责任状,实施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回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 7 月 3 日前完毕)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恪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方面严禁有偿家教。 4、校长要精确把握教师与否有搞有偿家教的状况,通过家访、交谈、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与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果断制止,及时报告。 二、解决方法。 1、凡学校贯彻不力,发生有偿家教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过于恶略的追究其对应责任,并严肃解决。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解决,在职教师实施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拟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或返还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多个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予以降级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一旦负责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当对应责任。 小店中心校 责任单位 校长(签字) 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