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债权人(下列简称甲方):重庆以伯环境监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12 号 1 幢双子座 B 座 6 楼 1 号 法人代表:债务人(下列简称乙方):身份证: 电话:乙方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下列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1、借款总金额: 贰佰万元正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需要,不作为其它非法使用。3、借款期限:自 年 3 月 14 日起至 年 3 月 13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4、借款利息:月息为 1% 。乙方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3000000 元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二)乙方的义务: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确保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告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第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抵押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局限性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第五条 其它规定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对应借款及利息。(1)乙方向甲方提供状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3)乙方的资产总额局限性抵偿其负债总额。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规定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合同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