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供货合同供 方:需 方:为了保护供需各方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就下述采购业务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货品、数量、价款序号物品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合同供货单价(最高限价)实际供货价格累计12 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注:1、合同供货单价为最高限价,实际供货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2、以上实际供货价格系指涉及全部设备价、税费、包装费、运输、安装、调试、必不可少的部件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二、质量确保供方确保本合同货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原则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
合同货品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当责任;合同货品交货后,除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供方概不负责
三、交货(或安装)时间、地点1、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品送达(或安装)至下列指定地点: ,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2、在交付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发票、保修凭证等一切有关资料及配件
四、售后服务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供方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验收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
六、货款的支付合同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持供需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一次性结清货款
七、违约责任1
供方逾期推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在合同货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
若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供方按合同商定推行完合同义务后,需方无端拒签 (遇不可抗力除外),每逾一天,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如遇特殊状况需方规定推迟推行合同的,必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否则应承当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供方在合同供货使用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确保及售后服务的,在合同供货使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