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本着下列四个目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1)为增进我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增强我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2)不停加强技术创新,激励员工发明发明的主动性
(3)有效保护我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我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 2 条 我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照下列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本身的知识产权
第 3 条 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我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它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涉及下列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毕的发明发明(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它作品的著作权,涉及我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我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别人使用权
(7)依法由公司享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 2 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重要职责第 4 条 我司采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知识产权三级管理体系
第 5 条 我司总经理作为直接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以下
(1)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同意我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略
(2)组织和领导制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法,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根据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公司发展状况,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