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转让承包合同甲方: (下列简称甲方)乙方: (下列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 转让内容(1)转让养猪场现有的全部母猪与仔猪,折价累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零伍佰圆整,小写:33500 RMB。二、承包内容(2)甲方将位于岳王新建村仓库房改造的养猪场,猪舍两排,设备与管理用房 3 间,承包给乙方,每年的承包费用为 7000 人民币(柒仟元整)。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甲方的义务(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2)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订立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承包费用。(2)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每月由乙方自理。(甲方可协助其交纳)(3)承包期间,全部财产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当。(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确保养猪场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居住于生活。(5)乙方向甲方承包猪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化商定的用途。五、违约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合同租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于违约后 15 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六、其它(1)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将猪场转包给第三方使用。(2)承包期间,一切的养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当。(3)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乐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