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订立时间: 年 10 月 30 日工程名称: 梅州恒大御景半岛百汇-嘉印一期(A 地块 11#~13#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内容:乙方应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钢板一批
赁物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其租费原则以下:品名规格数量单位月租费(吨/月)确保金备注钢板约 30吨 150 元3 万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合同双方经办人签字的收发材料单和明细过磅单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
二、租赁期限:最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壹 个月
局限性半月按半月计收,超出半月按整月收
自合同订立日起,乙方提取租赁物后,由于乙方本身因素造成的局限性最短租赁期限,乙方应按最短租赁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能将钢板转移至另外的工地
三、提取与偿还:双方订立合同后 3 天内,乙方必须提货,否则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另行解决
乙方提取租赁物,即承认租赁物质量合格
乙方在提取和偿还租赁物时,应恪守甲方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退货应提前三天与甲方联系,均按甲方指定的仓库提退,数量、质量等由双方当场验收
乙方在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或应承当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租赁物偿还时,以原物偿还,应确保明物整洁完好,并应堆放整洁
如遇缺失乙方按 3500 元/吨赔偿给甲方
四、签收人与核对人,乙方指定 签收租赁物,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五、运输与装卸:提货及交还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自己仓库场地的装卸
六、租费结算:租费从租赁费送到工地的实际日期开始计算,每月月末以转帐的方式转至甲方帐户,开户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