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药疹药疹(drug eruption)亦称药品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是药品通过内服、注射、吸入、灌肠、栓剂使用,甚至通过破损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后,在皮肤粘膜上引发的炎症性皮疹,严重者尚可累及机体的其它系统。由药品引发的非治疗性反映,统称为药品反映,药疹仅是其中的一种体现形式。 【病因】 1.个体因素不同个体对药品反映的敏感性差别较大,其因素涉及:遗传因素、过敏体质、某些酶的缺点、机体病理或生理状态的影响等。同一种体在不同时期,对药品的敏感性也不相似。 2.药品因素任何一种药品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引发药疹的可能;但不同种类的药品引发药疹的危险性是不同的。临床上易引发药疹的药品有:①抗生素以 β 内酰胺类的青霉素为多见,涉及半合成青霉素(如氨苄青霉素和羟氨苄青霉素);磺胺类,如复方磺胺甲嗯唑(SMZco)引发的药疹较多;痢特灵引发的药疹临床上也较常见;另外易引发药疹的尚有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土霉素等;②解热镇痛类有阿司匹林、氨基比林、扑热息痛、保泰松等。这类药品常与其它药品制成复方制剂,商品名复杂,使用时应多加注意;③镇静催眠药及抗癫痫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眠尔通、卡马西平等,以苯巴比妥引发者较多;④异种血清制剂及疫苗等如破伤风抗毒素、狂犬病疫苗、蛇毒免疫血清等;⑤中药某些中药及制剂引发的药疹也多有报告。 【发病机制】 药疹的发病机制可分为免疫性反映和非免疫性反映两大类。 1.免疫性反映 即变态反映,多数药疹属于这类反映。有些药品,如血清、疫苗及生物制品等大分子物质,含有完全抗原的作用,但更多的药品是小分子化合物,属于半抗原,需在机体内和大分子量的载体(如蛋白质、多糖、多肽)通过共价键结合后,成为完全抗原而激发免疫反映。引发免疫反映的物质能够是药品原形,但更多的是其降解或代谢产物,亦可是药品中的赋形剂及杂质。少数药品进入人体后,在光照的诱导下可转变为抗原性物质,引发的变应性药疹称光变态反映性药疹。可致光敏性的常见药品有:磺胺类、喹诺酮类、吩噻嗪类、四环素类及避孕药等。与药疹发生有关的变态反映涉及:① IgE 依赖型变态反映(Ⅰ 型),可出现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及过敏性休克等症状;②细胞毒型变态反映(Ⅱ 型),可引发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及对应的皮疹;③免疫复合物型反映(Ⅲ 型),如血管炎、荨麻疹、血清病及血清病样综合征,可伴关节及肾损害;④迟发型变态反映(Ⅳ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