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家暴外遇)原告:刘**,女,35 岁,汉族,广西人,住深圳市福田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被告:陈*,男,41 岁,汉族,江苏人,住深圳市福田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儿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花园第 3 栋 13A 号房全部权归原告全部,其它财产依法分割(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15 万元给原告
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当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 5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然后于 1 月 19 日到南京市***区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
原告于 1 月 3 日生下女儿陈**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感情基础并不好,被告脾气急躁,结婚之初就有无端辱骂原告的现象,原告和被告经常吵架
自从 4 月原告怀孕后,被告经常去酒吧、歌舞厅消费,基本上都要凌晨一两点才回家,甚至偶然夜不归宿
原告曾经努力与被告沟通,试图改善关系,但得到的都是被告冷漠的回应
原告也曾多次严肃指出被告的行为是错误的,规定被告改正,但换来的都是激烈的争执和殴打
从 6 月开始,原告和被告开始冷战
2 月 14 日,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状况下,搬了出去,和一名 23 岁的王姓女子住在一起
被告搬出去后,一向没有回家看看,也一向没有向家里打个一次电话,仿佛原告和女儿不存在同样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被告是一种何其不负责任的男人
被告言行粗暴,多次对原告大打出手,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例如 1 月14 日凌晨 2 点左右,被告喝得醉醺醺地回来,分娩后尚未满月的原告忍不住多说了两句,被告一脚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