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文献一、 概述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规划容量为 2*350MW 燃煤、超临界、湿冷、抽凝供热机组,同时建设脱硫装置和脱硝装置。本工程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境内。承德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滦河与武烈河交汇处,位于北纬 40°11′~42°40′,东经 115°55′~119°15′之间。西南与北京市密云接壤,北靠内蒙古自治区,东与辽宁省接壤,西邻张家口市,西南与北京市、天津市毗邻,东南与秦皇岛市、唐山市相连。厂址位于承德市南部约 20km 的上板城白河村以南,距东西方向的京承铁路上板城车站南站约 3.5km。厂址西侧紧邻锦承铁路(锦州~承德),东侧紧靠滦河。锦承铁路与滦河之间形成东西平均宽约 380m,南北长约 1500m 的条形地带。随着公务用车改革的推动,现有车辆不满足正常公共事务用车。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为加紧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减少行政成本,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省”特公开招标公务用车 。(后来车辆,保险,行车执照齐全,车况良好,无大修,车身漆面无划痕无磕碰,帕萨特或迈腾公里数为 40000 公里下列).二、技术规范1. 总则 1.工作范畴:保障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状况用车,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解决紧急事务, 保障各项检查工作用车,保障单位在市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2. 资质规定2.1 投标人必须含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须有 100 万及以上。2.2 特定资格条件:2.2.1 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含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2.2.2 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供应商。2.2.3 供应商的车辆年检应当正当有效;2.2.4 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当在 50 万及以上。2.2.5 供应商为承德本地注册公司2.2.6 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合同期限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达成招标人规定的,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同顺延 1 年;如招标人未进行书面确认,则合同自订立生效日起一年后自然终止。4、付款方式本项目没有预付款,合同订立后按月度支付合同款项,为后付费方式,支付前需提供全额的发票。5. 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6. 本项目拦标价:8000 元/辆/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