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一、租赁车辆状况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全部权归甲方全部),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3、甲方负责提供应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当对应责任。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 。租金: 个月计人民币 元;押金:计人民币 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商定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似)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当。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处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正当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持续拖欠应付款超出 3 日。在以上状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对应赔偿。2、不承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5、提供车辆应当合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当赔偿、维修义务。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5、自行承当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6、恪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7、租期内应严格恪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当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租方必须承当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五、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订立之日根据出租方有关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对应抵押金给出租方。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合同解除合同后,除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偿还承租方。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六、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对应保险,提供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