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合用货品类合同供货、询价采购)供方: 采购编号: 订立地点: 需方: 订立时间: 一、南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 方式,拟定供方为需方的供货商。二、采购清单:(可另附页) 金额单位:元 序号货品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供货 时间三、质量规定、技术原则、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国家有统一原则的,执行国标;国家没有统一原则的,执行厂家原则。需方有特殊规定的,按招标文献或询价表中有关条款执行。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需方验收前,货品损耗、运费等由 方承当。六、包装原则、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原则、办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安装调试: 。九、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标的物全部权自 时转移,但需方未推行交付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全部。十二、违约责任:1 、 供 方 不 能 按 期 供 货 , 供 方 付 给 需 方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 )。需方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2、供方低于合同配备、技术原则供货,供方负有下列第 种责任:(1)供方恢复合同规定的配备、技术原则(或不低于原配备、原原则),遇价格下降的,供方退还差价;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执行。同时供方付给需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2)需方退货,同时,供方付给需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按期服务、减少服务原则、服务质量,或不兑现服务承诺,供方返还向需方收取的服务费,并付给需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4、需方除供方低于合同配备、技术原则供货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规定退货或不接受货品的,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十三、本合同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及解决纠纷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本地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经见证后生效。招标文献和投标文献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财监处、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十六、其它商定事项: 。供方需方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单位名称(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单位名称(章):年 月 日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