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 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
0024 氧化氮(换算成NO2) 0
00025 二氧化硫SO2 0
0005 硫化氢H2S 0
00066 氨NH3 0
004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表5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 最 低 最 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
0 8 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
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
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
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
15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