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最 新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全文) 4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1 号,以下简称1 号部令)实施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为针对1 号令自3 月1 日施行以来所反应的问题提出要求,并作出进一步规范实施的工作
以下是有关具体执行的问题 (一)关于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时间问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注册登记当月起使用时间满 60 个月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应在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组织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标注手续;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的次月起,按照每 6 个月一个周期进行1 次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关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年度审验记录问题
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同步进行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
对因检测评定周期和频次调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无法同步进行的,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连续记录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并按规定填写有效期至月,加盖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不加盖车辆审验专用章)
挂车年度审验合格的,在其《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标注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不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
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式样、车辆审验专用章式样可参考部《关于启 用新 版 道路运输证件 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5〕 524 号)
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 要积 极 推 广 应用道路运输电 子证件 ,用信 息 化 手段 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年度审验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