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稽核问责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稽核制度,增强稽核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稽核人员行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根据《××市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暂行规定》、《××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稽核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稽核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稽核问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问责的追究机制。第三条稽核工作问责对象。区(市)县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稽核工作的领导、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人员。第四条对稽核工作的问责,应依据责任人对稽核工作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章稽核工作职责第六条稽核工作职责分为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稽核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主查人和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第七条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对稽核工作的责任(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提供发挥稽核监督的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二)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确保业务部门、稽核部门和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均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四)督促业务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第八条县级联社分管稽核工作领导的领导责任。(一)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按照《××市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健全稽核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稽第1页共6页核工作人员;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二)强化稽核工作领导,为稽核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严格要求稽核人员廉洁自律,为稽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稽核工作。(三)制定和完善稽核工作的基本制度,监督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稽核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稽核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四)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五)及时通报稽核处理决定。第九条稽核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一)组织稽核人员学习。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二)制定稽核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本联社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编发、上报稽核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工作。(三)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坚持按程序开展现场稽核工作,明确稽核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稽核工作报告、稽核结论和稽核处罚意见,并报联社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四)对稽核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加强稽核人员管理。提出稽核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年度对稽核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十条主查人的岗位责任(一)制定具体项目的稽核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二)规范稽核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三)及时提交稽核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稽核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四)加强稽核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稽核记录、稽核报告等资料,做好稽核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第十一条检查人员的岗位责任(一)根据稽核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稽核工作任务。第2页共6页(二)严守稽核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稽核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稽核,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三)规范稽核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四)加强稽核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稽核记录、稽核报告等资料,做好稽核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利第十二条稽核人员在执行稽核任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一)检查权。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稽核资料;有权查阅被稽核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稽核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