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天 翼 云 3.0 业 务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2017 试 行 版 )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网 络 运 行 维 护 事 业 部 二 〇 一 七 年 一 月 2 / 2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支 撑 中 国 电 信 天 翼 云 3.0 规 模 发 展 , 满 足 政 务 、 大 企业 等 目 标 客 户 的 信 息 系 统 向 云 端 迁 移 的 市 场 需 求 , 保 障 天 翼 云 3.0 客户 服 务 质 量 , 规 范 各 级 维 护 单 位 的 业 务 维 护 职 责 , 提 高 端 到 端 生 产 、作 业 效 率 , 特 制 订 本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涵 盖 天 翼 云3.0 业 务 售 前 、 售 中 和 售 后 的 支 撑 和维 护 流 程 , 是 各 级 维 护 单 位 落 实 业 务 支 撑 及 维 护 工 作 的 依 据 。 各 级 维护 单 位 应 贯 彻 执 行 本 办 法 的 各 项 要 求 , 并 制 定 相 应 实 施 细 则 。 第 三 条 集 团 公 司 、 省 公 司 运 维 部 是 业 务 维 护 的 管 理 部 门 , 指 导各 级 维 护 单 位 落 实 天 翼 云 3.0 业 务 支 撑 和 维 护 职 责 。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解释权归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网络运 行 维 护 事业 部 。 3 / 21 第 二 章 天 翼 云 3.0 业 务 描 述 第 一 节 天 翼 云 3.0 业 务 描 述 第 五 条 天 翼 云 3.0 面 向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公 有 云 、 专 属 云 、 私 有 云三 类 子 产 品 , 满 足 政 企 客 户 不 同 客 户 群 的 业 务 需 求 。 ( 一 ) 公 有 云 公 有 云 是 基 于 集 团 建 设 的 云 数 据 中 心 资 源 池 ,采 用 多 用 户 共 享 资源 池 的 方 式 , 向 客 户 提 供 云 主 机 等 基 础 产 品 的 租 用 服 务 , 客 户 可 以 按需 订 购 、 灵 活 扩 容 。 中 国 电 信 的 公 有 云 产 品 为 每 个 客 户 提 供 单 独 的VPC( 虚 拟 私 有 云 ), 通 过 客 户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