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永庆 副组长: 张梦茹 成 员: 胡志远 矫健 崔宏亮 程荣凡 陈茹 郭艳华 二、考核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 、综合考核评分(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进行)(按《考核细则》考评,百分制)占 30%; 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 10%; 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 10%; 教职工互评占 30%; 教师自评占 2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 、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实验中学 2 0 1 7 年 8 月 附件:实验中学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实验中学师德师风考核评分表 (2017——2018 年度)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教师自评 教师互评 学生测评 家长测评 学校评估 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