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及对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兑现率不高,司法实践中,能够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极少,大部分案件均以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而裁定中止执行
此举虽然是法律允许的做法,但实际上造成了刑附民案件执行的“法律白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的特点:1、案件执行结案率低,执行到位率要大大低于普通民事案件
与一般民事执行案件相比,债权实际兑现率和结案率低,中止执行情况普遍,执行时间跨度大
2、被执行主体大多为低收入群体,经济状况差,流动人口多
3、矛盾易激化,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人实现赔偿的愿望迫切,有的在附带民事的判决与赔偿的实现之间存在重大落差时没有心理准备,有的把刑事部分和被执行人的矛盾转化到执行中来,导致情绪对立、矛盾突出
4、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压力大,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较困难,案件往往很长时间没能顺利执结,感到有力使不上,没有好办法,由于这类案件的矛盾较大,执行人员往往还要面临着当事人的指责和上级的压力
二、主要存在问题的原因是:1
传统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旧观念制约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顺利到位
我国在诉讼结构上遵循“刑优于民”的指导思想,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使附带民事诉讼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实际运作中成为刑事诉讼的附属程序,不能给予被害人应有的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
2、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在执行前已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人在监狱,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几乎不可能再通过获得报酬的方式来履行义务
且刑事被告人绝大部分第1页共3页为农民,其收入低,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往往执行标的额相对较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