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与 农 业 公 司 签 订 的 种 植 过 程 环 境 监 控 系统 合 作 协 议 本 协 议 由 个 人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与 农 业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共 同签 订 , 旨 在 合 作 开 展 种 植 过 程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 为 确 保 双方 的 权 益 和 顺 利 开 展 合 作 , 特 制 定 如 下 协 议 : 一 、 合 作 范 围 1. 甲 方 提 供 种 植 过 程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的 技 术 支 持 、 设 备 安 装 和 系 统 调试 等 服 务 ; 2.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种 植 场 地 、 资 源 和 相 关 数 据 ; 3. 甲 方 与 乙 方 共 同 研 发 种 植 过 程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温 湿度 监 测 、 光 照 强 度 监 控 、 土 壤 水 分 检 测 等 内 容 ; 4. 乙 方 配 合 甲 方 进 行 系 统 测 试 和 运 维 工 作 ,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和 反 馈 ; 5. 甲 方 根 据 乙 方 的 需 求 , 对 种 植 过 程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改 进 和 升 级 。 二 、 合 作 期 限 本 合 作 协 议 自双 方 签 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 为 三年。 在 合 作 期 满前,双 方 可以 协 商续签 或终止合 作 。 三、 合 作 方 式 1. 合 作 过 程 中, 甲 方 将按照 双 方 共 同 商定 的 进 度 ,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设 备 安 装 等 服 务 ; 2.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的 指 导 下 , 配 合 完 成 系 统 测 试 和 调 试 工 作 ; 3. 双 方 应 及 时 沟 通 , 随 时 分 享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改 进 建 议 ; 4. 如 有 需 要 , 双 方 可 以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来 明 确 特 定 事 项 。 四 、 信 息 保 密 1. 合 作 期 间 , 双 方 应 对 所 有 涉 及 合 作 内 容 的 技 术 资 料 、 商 业 机 密 进行 保 密 ; 2. 双 方 不 得 将 涉 及 合 作 的 信 息 透 露 给 未 经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 3. 在 合 作 结 束 后 , 双 方 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