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从网上下载有关内容,供参考)各中、小学: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依据省教育厅所规定各级学校评价指标,严格把握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评估自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二、评价依据和目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号)等有关文件。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省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三、评价原则2(一)导向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学,控制学科知识巩固型作业,加强学生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学生作息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做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二)系统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要以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作为主要内容,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本方案所包括的小学、...